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不断提高街道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关于大郭庄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云郭委〔2021〕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街道议政代表会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每年召开2次,每次会期不少于半天。由人大街道工委和议政委员会召集,提出召开的时间和议程,报党工委同意后召开。
第三条 会议预备通知发出后,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准备,按时报送会议材料。
第四条 街道召开议政代表会时,议政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会议的,其议政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五条 街道议政代表会举行会议时,不是议政代表的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负责人,经人大街道工委同意,可以列席会议。
第六条 街道议政代表会须有全体议政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议政代表会表决事项,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
第八条 议政代表会讨论的主要事项:
(一)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安排及执行等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取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街道办事工作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民主评议。
(四)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票选,并督促抓好落实。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向会议提交的工作报告,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第十条 议政代表会讨论各项报告时,采用分组会议的形式。分组会议以议政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议政代表会听取工作报告后,应积极组织讨论,并认真听取代表建议、意见。会议形成的书面建议、意见,由人大街道工委进行梳理、交办。
第十二条 人大街道工委对议政代表在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在下一次会议上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要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和各项活动,发挥好街道和人民群众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一)可以通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会议、座谈、调研等方式对街道办事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意见;
(二)可以通过民主恳谈、上门走访等方式加强和街道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可以以个人或联名向街道办事处、议政代表会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人大街道工委和议政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适时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议政代表的培训,逐步提高履职能力和参政议政水平。
第十五条 议政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议政代表的资格自行终止:
(一)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议政代表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议政代表会的;
(四)因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其它情形,不适合担任议政代表的。
第十六条 议政代表可以向人大街道工委书面提出辞职,由人大街道工委决定。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云龙区人大大郭庄街道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大郭庄街道议政代表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