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一、区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区人大常委会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