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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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委监督工作办法

        街道人大工委开展监督活动,应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进行。依据《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开展监督应当以代表小组的代表为主体集体行使职权,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在监督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依规,按照不同监督方式的程序要求有序开展,注重监督实效。

        监督范围:

        1、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情况; 

        2、代表建议和接待选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3、涉及本辖区内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的办理落实情况。

        监督方式:

        1、收集议题。街道人大工委应根据实际情况,从代表和选民中收集监督议题,形成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报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实施。

        2、听取报告。每年两次听取街道办事处关于辖区内财政经济、社会事业、民生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交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3、视察调研。结合本辖区实际,选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和调研,了解工作情况,发现工作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4、执法检查。与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对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区人大常委会。

        5、专项评议。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社区选民对开展监督的工作和单位进行评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