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之家
内容详情
大郭庄街道议政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办法

为认真做好街道议政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议政代表对街道提出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是参与民主管理街道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街道办事处及其各承办单位对议政代表的意见建议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办理。

二、议政代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的内容应一事一案,具体明确,内容实,文字清楚。

三、议政代表会议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由议政委员会负责收集登记、分类整理,会后报人大街道工委交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研究办理。议政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由议政代表小组负责收集登记,由议政委员会报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交办。

四、议政代表的意见建议内容所涉及的问题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由人大街道工委交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协办单位一般在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出协办意见,由主办单位在三个月内负责答复议政代表

五、承办单位对交办的议政代表意见建议,应及时研究办理。如果收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内的意见建议时,应在收到后的五天内向人大街道工委和街道办事处说明情况,由交办单位重新确定承办单位,但不得自行转办。

六、承办单位办理议政代表的意见建议时,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应抓紧解决;虽有困难,但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或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办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议政代表说明情况。

七、承办单位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建议情况,书面答复议政代表,并以书面形式向人大街道工委报告办理工作情况。如情况比较特殊,在三个月内答复有困难的,经人大街道工委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内答复。承办单位对内容相同的建议,可合并办理,分别答复。

八、人大街道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加强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工作。人大街道工委收到承办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后,向议政代表发函征询对承办单位答复的意见,如议政代表对答复不满意,承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议政代表联系,进一步听取意见,并在一个月内重新答复。

九、议政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人大街道工委、有关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有关办理议政代表意见建议的文书材料整理归档。

十、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应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向下一次议政代表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