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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郭庄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票选办法

为充分发挥议政代表会在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民生实事项目是指本街道实施的,对全街道或某一区域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社会效益相对突出的实事工程项目。

二、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民生实事项目,应当听取街道议政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议政代表会会商票选确定,由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议政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对下一年度需要实施的街道民生实事项目,每年11月开始,由人大街道工委会同街道办事处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网络征集等方式,公开征求议政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应不少于十五日。

四、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街道办事处结合区民生实事项目将拟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工程预算和有关说明材料,报人大街道工委。

五、人大街道工委将拟实施的街道民生实事项目汇总材料,印发给各位议政代表,并组织议政代表小组讨论拟会商票选的民生实事项目预备名单。经议政代表议政委员会讨论确定会商票选项目的预备名单,并列入大会议程。

六、召开议政代表会。街道办事处在议政代表会上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与当年民生实事项目建议草案。

七、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票选,项目差额20-30%

八、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接受人大街道工委、议政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九、街道议政代表会闭会期间,人大街道工委和议政委员会应当组织议政代表视察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听取街道办事处关于实施的中期报告。必要时,人大街道工委和议政委员会应组建专项督查组,推进项目实施,评估实施效果。

十、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后,应当接受议政代表的测评。参加测评的议政代表人数应占2/3上,测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办法自街道议政代表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