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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场周边改造项目征用土地安排农村发展用地的建议
代表姓名
办理状态
张楠 已办结
详细地址:云龙区郭庄路199号
内容:

       机场周边改造项目为政府重点工程,涉及大郭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上河头村、下河头村、李庄村的集体土地全部征用,按照2019年8月21日征地告知会所明确内容,三个村将根据“省政府93号令”、徐政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重新安置。

       目前三个村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辖区内仓储、厂房、沿街门面的经营和出租,该项目完成征地后,三个村所有经营性资产将全部灭失,将很快跌回到经济薄弱村的行列。为更好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遵循有利于经营、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在先行规划的基础上,为三个村合理安排预留发展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以及徐委办【2019】191号文件“三、(二)土地利用倾斜。各县(市)区政府在征用村集体土地时,应安排5%的土地作为村发展用地。等有关法规文件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明确“安排5%的土地作为村发展用地”在主城区涉农办事处的具体操作办法,以利于在机场周边改造项目中更好的实施。

       2、预留地选址应当尽量在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原区域范围内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