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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解决社区服务用房问题的建议
代表姓名
办理状态
张楠 已办结
详细地址:云龙区郭庄路199号
内容:

社区服务用房是社区居民议事、开展社区活动、办理居民事务的重要场所,只有具备良好的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社区各项工作才能有序开展。但近年来,我区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突显出用房不够、分布分散等一些问题。

一、社区用房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进行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规划、建设。据统计,到目前我区社区服务用房达标的社区不足一半。

(一)开发商提供不到位

开发建设单位不能及时足额按标准提供办公和服务设施用房;或者所提供的用房分散、零乱,不利于便民利民服务。特别是新盖小区、安置房未按规定配备社区服务用房,存在监管断档的问题。

(二)职权错位严重

一直以来,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牵头部门和具体实施责任单位,无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市、区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足额、规范的提供社区服务用房,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对开发公司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服务用房协商整改效果不大,协调难度大。而规划、国土、建委等部门又不是牵头部门,形成了牵头的无权、有权的不牵头的尴尬局面。

二、将社区用房建设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多个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建议如下:

(一)部门联动

社区服务用房建设涉及到规划、国土、民政、财政、街道等多个部门,各职能部门实现职责的有效整合。社区管理用房的规划选址应根据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方便服务对象的原则,由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社区所在街道研究确定,经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明确面积

为解决社区服务用房分散、不集中的问题,在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建设配置社区综合服务场所的同时,应规定社区综合服务场所最少不低于600平方米;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建设配备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同时,应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200平方米。

(三)验收监管

     实行规划先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特别是要赋予街道办事处相应的审核权限,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小区项目及社区服务用房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管理。区住建局积极对接市城乡规划局,在项目规划核实阶段对社区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重点核实,对未按审批要求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坚决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