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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主管部门介入力度解决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建议
代表姓名
办理状态
赵勇 已办结
详细地址:云龙区美的翰城商业综合楼
内容:

开发商拖欠建设企业工程款的问题日益严重,不但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产生严重的债务链,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这个问题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早在2016年国发办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并要求各地方政府采取综合有效措施,积极解决这个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拖欠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尤为突出。

遇到拖欠工程款的企业通过法律进行申诉,过程漫长而复杂。国家在《民法典》《刑法》中关于工程款的支付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是一旦企业遇到拖欠问题,申诉的过程漫长而又复杂,多数分包企业是没有专业的法律团队,更没有经历来应对申诉的。即便胜诉,开发商多数会拒绝履行;即便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依法查封了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被执行人依旧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开发商一直处在强势的地位,而分包企业相对弱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就像是在跑一场马拉松,能坚持到终点的所剩无几。

工程款抵房,是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商解决拖欠问题的一个办法。但对于施工企业,这些抵来的房子,以商品房为主,位置差、户型差,就像是烫手的山药。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萎靡,开发商房子卖不出去,而施工企业没有专业的销售团队,更难把房子销售出去;卖不出去企业就没有钱,没有钱拿什么给企业员工、项目上的农民工发工资?工程款抵房解决拖欠问题就是画饼充饥,遥遥无期。

如何解决房地产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我提以下建议: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否在项目验收、办理许可证时,增加验收内容。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开发商开发项目竣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的验收。”

在现阶段既定的验收内容中,可否增加参建单位验收签字环节?如开发商未按照合同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参建单位不予签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开发商补齐工程款,否则不予办理许可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合同备案、企业走访等方式了解工程款支付情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工程款支付管理办公室,通过企业走访摸底,了解建设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的情况,对于拖欠时间久、数额大的企业,一事一议,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