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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建筑行业成立诉前调解委员会的建议
代表姓名
办理状态
赵勇 办理中
详细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美的广场A座江苏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内容:

诉讼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旨在为徐州建筑行业内的纠纷提供一种高效、低成本的解决方式。通过调解,可以避免诉讼的繁琐程序和较高成本,同时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维护合作关系。

诉前调解委员会成立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同时,为了推动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诉前调解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该意见指出,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矛盾、钝化冲突、案结事了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聚焦问题,加强研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推进建筑行业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一、成员组成

调解委员会由法官全程跟踪指导,构成成员为建筑行业内的企业、专家、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调解技巧,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纠纷。

二、调解程序

1.当事人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委员会接收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

2.委员会根据纠纷性质指派调解员或组成调解小组;

3.调解员或调解小组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纠纷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4.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5.调解员或调解小组提出调解方案,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6.和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三、调解结果

调解结果应以和解协议的形式呈现,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和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遵守协议内容。如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调解与诉讼关系

调解不是诉讼的替代品,而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如调解不成功,当事人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和达成的协议在后续诉讼中具有重要价值。

五、调解委员会监管

调解委员会的监管可由建筑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负责。监管机构应对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运行等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定期对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以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持续培训与教育

为提高调解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应定期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教育活动。培训和教育内容可包括行业法规、调解技巧、案例分析等。同时,鼓励成员积极参加行业内的交流活动,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纠纷解决新趋势。

七、提倡诉前调节委员会云办公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这种工作方式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灵活的调解时间和地点选择,提高调解成功率。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和当事人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沟通,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调解过程更加高效和便捷。在调解申请的提交、电子证据的交换、调解协议的签署、资料储存共享等环节都可以通过云端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