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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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建设服务用房的意见建议
代表姓名
办理状态
郭新建 已办结
主办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资规云龙分局、区住建局
内容:

        办公用房是社区居民议事、开展社区活动、办理居民事务的重要场所,只有具备良好的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才能使社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但近年来,社区用房建设突显出用房不够,分布分散,资金紧张等一些问题。

一、街道社区用房建设方面及存在的问题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进行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规划、建设。2020年经过多方协调,我辖区三个城市社区服务用房勉强达标。

(一)开发商提供不到位。个别开发建设单位不能及时足额按标准提供办公和服务设施用房;或者所提供的用房分散、零乱,不利于便民利民服务。特别是新盖小区、安置房未按规定配备社区办公用房,存在监管断档的问题。

(二)职责错位严重。一直以来,民政部门作为社区用房建设的牵头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无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市、区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求足额、规范的提供社区办公用房。而规划、国土、建委等部门又不是牵头部门,形成了牵头的无权、有权的不牵头的尴尬局面。 

二、将社区用房建设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多个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几点建议如下:

(一)部门联动。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涉及到规划、国土、民政、财政、街道等多个部门,各职能部门实现职责的有效整合。

(二)验收监管。实行规划先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切实加强小区项目及社区用房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城乡规划局在项目规划核实阶段对社区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重点核实,对未按审批要求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坚决予以整改。

答复: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81号建议的答复

 

郭新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建设服务用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云龙区以新时期社区建设的新标准为出发点,从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入手,大力实施社区服务用房改造提升工程,推动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社区用房改造“保驾护航”。区委、区政府将解决不达标社区用房当成社区建设一项迫切的、长期的基础性重点工作来抓,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提升社区建设总体水平。一是高位谋划。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社区服务用房情况汇报,并提出要求。将改善社区服务用房纳入区委、区政府1356工程”,确保2020年底我区的社区用房面积数量上全部达标。二是上下联动。及时转发《徐州市市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徐政规〔20174号)至各街道、社区,从政策上保障提升社区服务用房工作强力推进。区民政局主动作为,迅速制定本条线、本部门改造不达标社区服务用房的具体举措,并确定了“一社一策”社区服务用房改造方案。各街道作为社区建设发展的“第一责任人”,从源头上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抓社区服务用房面积,努力为社区用房撑腰把关。三是督导推进。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分管区长靠前指挥,多次带队到相关部门协调不达标社区服务用房问题。依托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力量,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强力推进不达标社区服务用房改造工作。

二、紧盯重点区域,为社区用房改造“蓄能攒劲”。在城乡结合部和新城片区,我们主要采用盯、换结合的办法推动社区用房落实到位。在和平大道东延段新建小区和新城片区,由于多数地块拿地时间在2013年前,当时的社区用房标准低,不少开发商给的社区用房很零散,好多还在2楼以上,作为社区用房很不方便。更有少数开发公司,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拖延交付社区用房甚至想少给社区用房。我们召开各街道专门会议,配合他们一起到规划、测绘部门找原始规划材料,据理力争。2020年我区在新城区成立了6个新社区,分别与碧桂园、中茵、绿地、国信等开发商签署房屋使用权置换协议,将分散、楼层高、不便于使用的社区用房,集中置换为沿街门面房、便于居民使用的社区用房,增加社区服务用房6000多平方米。

当前,由于各种原因,我区社区用房建设仍然遇到很多挑战,特别是主城区的老旧社区面临的问题较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全面加快我区社区服务用房扩容增量进度,更好改善社区办公条件更好地服务社区群众。

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龙区民政局

                                2021510

 

 

人:王德阳

联系电话:80803368

   送:区人大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