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代表姓名 |
办理状态 |
吴太锋 | 已办结 |
详细地址:大龙湖办事处大韩村委会 | |
内容: 由于新城区建设,我村土地已基本征结束。本村发展资源越来越少,靠仅有的3%土地预留款发展村经济空间太小。目前的村收入已承担不起为民服务的正常开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脱贫攻坚全面完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徐委办《2019》191号文件: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提到,在征收各村提到时应安排预留5%土地作为村发展用地。这项政策还没有落实,在此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政策造福于民。使为新城区建设中贡献土地的村民早日得到政策的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