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办事处成为查处、拆除违法建设的真正主力军。但城乡规划法规定街道办不具备拆除主体资格,在行政复议、讼诉等案件中也多处于败诉,承担了拆除违建的责任。
建议:区政府、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明确街道办拆除违法建设主体资格和责任划分,理清权属界线,规范拆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