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之家
内容详情
关于建立社区政务工作准入制度的建议
代表姓名
办理状态
刘扬 已办结
详细地址:云龙区解放里60#2号楼底层5号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宪法》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不是一级证券组织和行政组织,是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形式,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任何一种或派出机关。但是,在目前情况下,很多部门(民政部门以外)直接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社区两委人员直接从事相关政务服务工作,再加上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较低,造成社区工作繁重、优秀人员大量流失。建议建立社区政务工作准入制度,真正体现基层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