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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服务+科技”模式,实施风险减量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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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芬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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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目前我市正处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期和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期,安全生产形势更为复杂严峻。为更好贯彻《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建议在我市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服务+科技”模式,实施风险减量管理。即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建立风险评估及防范体系,搭建科技平台,实现风险排查、减量风险管理,从事后赔付转变为事前防控。通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手段帮助企业强化事故预防、风险评估管控,最终减少事故发生概率,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在我市形成更加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机制,由“安监部门独立监管风险”变成“社会化联动监管”。

【案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安责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工作;

2019年8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对保险机构和投保企业双方均提出强制性要求,即八大高危领域企业必须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方案】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防控事故风险为切入点,以“政保合作、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保本微利、强化服务”为原则,在我市建立“保险+服务+科技”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新型运行模式。

一是推动险种整合,实现安责险在相关行业领域的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在推行安责险过程中要全面梳理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建筑施工人员团意险等险种,将相关险种优化整合在安责险框架下,切实减轻投保企业负担。

二是优化保险服务,促进安责险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融合互动。承保机构要在保费中安排专门的安全风险管控服务资金,用于组织开展针对投保企业的日常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保险服务工作。监管部门、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保险公司明确分工。

三是强化科技运用,以大数据为核心,开发政府部门、保险机构共享共用的安责险管理平台,实现行业行政执法信息与安责险投保承保信息、保险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是协同社会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安责险要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协同推进。通过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过程,培育一大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保险+服务+科技”的安责险推进模式奠定坚实基础。

为更好地贯彻《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议出台《徐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对“保险+服务+科技”的模式进行明确并制定实施细则,对高危行业制定强制投保、全员投保的规则及处罚办法,对其他行业投保安责险制定细化的鼓励政策。另外建议政府划拨一定资金,按照考核结果,给予保险公司进行第三方服务费用一定金额补贴,对前三年参加保险的企业提供保费一定金额补贴,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