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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能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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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晖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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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但我国不同社会群体的保障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保安、保洁等服务行业低收入群体,面临的社会风险较大,而自身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较弱,尤其要为他们提供好社会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福利,才能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

    根据了解,造成此类群体收入低、社会保障福利不能够完全做到的主要原因是:1、服务费用过低。服务外包单位给付服务从业单位的服务费用过低,大部分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造成服务从业单位没有费用支付给员工,无法为员工提高收入及福利待遇。2、项目捆绑打包。如绿化维护、建筑承包等项目,里面捆绑了保安、保洁服务费用,造成服务费用不明确。

建议:

    1、根据政府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劳动法》中涉及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公休假、公积金、取暖、降温等进行测算出最低人工费用。针对服务行业出台《服务行业工资、福利待遇指导价》。

2、政府应出台或监管针对服务项目招投标。服务项目中标价格应不低于地方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带薪公休假、公积金、取暖、降温等之和系数的1.05倍。

建议区政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牵头,联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