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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潘塘街道议政代表的通知


关于推荐潘塘街道议政代表的通知


为进一步畅通政情民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根据《关于潘塘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潘委〔2021〕29号)精神,现将推荐潘塘街道议政代表通知如下:

一、议政代表名额及组成

    街道议政代表由区人大代表,部分街道领导班子和人大工委成员,街道各科室、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中推荐产生,其中基层一线、妇女、非中共党员应有一定的比例。

二、议政代表的总体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3.关心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善于听取并客观公正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协助政府推动工作,对街道办事处工作开展监督;

4.善于开展调查研究,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有较强的议政能力;

5.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宣传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决议,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议政代表作用,努力为议政服务;

6.积极参加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议政代表的产生

(一)推荐阶段

议政代表的人选,由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党工委研究确定的方案内容提出推荐人选,经充分协商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潘塘街道议政代表推荐表》(具体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上报人大街道工委。

各单位须于2022年5月7日前完成议政代表人选推荐并上报人大街道工委,推荐名单经人大街道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形成初步人选名单,在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审核阶段

街道党工委召开专门会议,听取议政代表推荐、审核、审查、公示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议政代表正式名单,发文公布。

(三)聘任阶段

确定为议政代表的,由人大街道工委统一颁发议政代表聘书,街道议政代表的任期为5年,与区人大代表换届同步。

如有下列情形,议政代表资格暂停或终止。

1.议政代表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暂停执行议政代表职务。

2.议政代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资格自行终止。

①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②议政代表辞职被接受的;

③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议政代表会的;

④因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有其它情形,不适合担任议政代表的。

议政代表出现缺额或者岗位变动时,是否递补由人大街道工委提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四、议政代表的主要任务

1.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等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2.听取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3.对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相关工作开展监督和民主评议;

4.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票选,并督促抓好落实;

5.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群众对街道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6.参与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调研视察、 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实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议政代表的推荐是其中关键环节,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和要求,紧扣各个节点,既要强化党的领导,又要突出民主推荐,注重优化议政代表成员结构,保障议政代表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合理性。

3.密切配合、有序推进

街道议政代表根植于群众之中,在推荐、审核和聘任过程中,涉及不同层面和多个相关部门,工作要做细、及时沟通、相互配合,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心、关心民生、社会事业的人员吸收进来。